【原標題房屋貸款:江蘇南通通州區政府被指出台“拆遷惡法”】
  2013年11月7日、12月2日,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《江蘇南通通州區先鋒鎮:一場憑“借條”違法強拆的舊鎮改固態硬碟推薦造》、《法律專家:拆遷公司暴力強拆,政府應負連帶責任》,披露了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先鋒鎮在舊鎮改造中存在暴力拆遷、未徵先拆等問題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
  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,事實上,這一系列問題與有關部門依據的當地一份拆遷文件有關。這份被多次援引的文件,是《通州區村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(試行)》(通政辦發〔2012〕8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)。多位法結婚律界人士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,該《辦法》存在與《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文。
  該《辦法》第4條規定,集體土地上村鎮房屋拆遷償安置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,各鎮區園人民政府(管委會)作為拆抗癌食物遷責任主體,負責本轄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組織、協調、推進工作。
  該《辦法》第11條還規定,各鎮區園政府(管委會)可以負責包括劃定確切拆遷範圍,規定拆遷時債務整合限及實施步驟,以及補償安置方式、補助標準及拆遷資金等。
  通州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錢道鋒認為,該《辦法》合法,“無論從法院(在先鋒鎮拆遷中,曾有被拆遷戶將暴力拆遷等行為起訴至法院—記者註),還是老百姓的認可程度來講,都是合法的。在法院判決過程中,並沒有認為它違法。”
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土地法律事務部主任趙彬律師認為,以鎮區園人民政府作為拆遷責任主體的規定,直接與《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規相抵觸。
  我國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)第7條規定,拆遷工作由該市、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。
  “因此,該《辦法》直接把當地鄉鎮政府作為拆遷責任主體,負責拆遷及補償、安置方案,並且,先鋒鎮拆遷中還委托拆遷公司進行拆遷,均無法律依據。”趙彬表示。
  對此,錢道鋒解釋,這種安排是考慮到基層的現實問題。“國土部門沒有這個條件和能力做這項工作。因為這要做很多基層老百姓的工作,包括多項測算評估,一個片區能拆上千戶、上萬人,國土部門就幾個工作人員,是無法完成這個工作的。”
  按照錢道鋒的說法,國家層面制定了法律,可沒有具體的做法和細則,但基層的工作又不能不做,“我們在大的法律框架內,進行進一步的規範和細化。”
  錢道鋒並不覺得這是個大問題,“國土部門也屬於政府的一個部門,不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,所以國土部門和政府是一家的。”
 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政府的官方網站看到,這份被當地有關部門認為合法的文件,由通州區政府辦公室出台,於2012年1月19日發佈。
 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、立法專家朱力宇看來,這個《辦法》在立法程序上也存在問題,“通州區村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,只能依據《土地管理法》和江蘇省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。”
  按照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)第4條的規定,徵地補償、安置方案的擬定部門,是市、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。
  但錢道鋒認為,該《辦法》在程序上沒有問題,“我們所有的程序都走過了,通過部門的研究、征求老百姓的意見,我們鄉鎮、國土的,都征求過了。”
  南通市法制辦一位陳姓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該《辦法》由通州區政府辦公室出台,不屬於南通市法制辦的審查範圍,他們已要求通州區政府進行自查。
  近日,中國青年報記者再次致電通州區政府辦公室,錢道鋒副主任堅稱該《辦法》無任何問題:“經過相關部門認真地迴流審查,我們認為,這份文件是沒有問題的,是符合老百姓利益的一份文件。”  (原標題:江蘇南通通州區被指頒“拆遷惡法”催生暴力拆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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